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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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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乃强 李琛 李谋儒  发布时间:2015-10-10 17:09:54 打印 字号: | |
座谈会现场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建平指出,娄底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全省中级法院中是第四家,它的设立标志着我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加专业、科学、规范,能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职能。吴建平要求,一是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在人员配备、物质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二是要把富有爱心、业务过硬、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的法官安排到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岗位,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独特优势;三是要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活动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寓教于审”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机关负责、各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年司法工作格局。


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在讲话中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要构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司法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他表示,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向前发展,娄底中院将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二是进一步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精干审判力量,提升法官专业审判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创新审判模式,探索建立“圆桌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等新型工作机制,深化审判案件的社会宣传效应。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涉未成年人案件5084件,刑事回访、调查1516人次,民事调解纠纷、化解矛盾2253人次,帮助留守家庭、留守儿童35人次,没有一件引发上访问题,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促进青少年社会矫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娄底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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