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动态
火烧同居女友娘家 挟持人质抗拒抓捕
分享到:
作者:谢军生  发布时间:2015-09-28 16:12:04 打印 字号: | |

黄某某与女士于2012年认识后同居生育一女孩,同居期间两人关系一向不和。201519,黄某某与女士等四人在某餐馆吃饭时,女士打了下女儿,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女士踢了黄某某一脚,黄某某还手时被人劝住后悻悻离开。黄某某在回家的路上想起女士及其家人对自已的种种不友善行为,心生报复,想将自己给女士家买的衣服、被子、家电等东西烧掉。于是,黄某某买了一只塑料桶装满汽油,租车来到女士的母亲家,往卧室床上、堂屋等处泼洒汽油,因一些汽油泼到正在燃烧的煤火上,导致起火,黄某某见状逃离现场。火被当地群众扑灭。

放火后,黄某某为逃避抓捕,手持菜刀挟持女士作为人质,又用刀威胁出租车司机驾车逃离,当地村民用树木挡在车前阻止,黄某某下车用刀威胁村民不要多管闲事,车没驶多远,又被村民曾山(化名)拦住,黄某某又下车用刀威胁曾山让开,然后逃离。黄某某把女士的弟弟交给自己同村的刘富山(化名),外逃到某市时被抓获归案。

黄某某为了个人恩怨,目无法纪,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放火后,为了脱逃而绑架他人做为人质,其行为构成绑架罪。黄某某系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判决黄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来源:新化法院
责任编辑:陈婧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