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不义之财,连精神病孕妇都不放过。 2009年8月的一天,李生(以下出现的名字均为化名)、曾香及 “八冒几”商量将曾志家的精神病患者黄小红拐走卖掉赚钱。随即李生将此事告知了袁明和被告人谢永,谢永立即叫来谢平、曹松,与袁明、李生、曾香、“八冒几”等人会合商量后,得知黄小红已怀孕在身,就共同“策划”作案。2009年8月31日晚,被告人谢永与谢平、曹松租了一辆面的车,路上联系并搭乘了曾香及其女儿,在曾香的指引和带路下,来到了曾志家门口,袁明与李生也乘摩托车随即赶到曾志家门外面等候。谢永等人假冒计生委的工作人员,以检查计划生育工作为名,要求黄小红出示结婚证和准生证,因黄小红未办理结婚证,拿不出相关证件,谢永等人叫曾志和患精神病的孕妇黄小红到计生部门接受调查处理。曾志和黄小红知道自己没有办理相关证件,认为谢永等人是真的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就坐上了谢永等人租来的面的车。上车后,谢永等人叫曾志下车,曾志很老实,中途就下车了。后来,谢永等人把黄小红藏在袁某家里。被告人谢永四处联系买家,2009年9月3日,谢永等人把黄小红以12600元价格卖给新化县某镇村民罗小宝。案发后,公安机关接到曾志的报警后,经侦查,于2009年11月18日找到了黄小红,并将其送回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永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谢永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可以依法减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永犯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