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健身器材本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给群众锻炼带来了方便,也给孩子带来了快乐。实践中,室外健身器材由于管理上存在疏漏,缺乏必要的维修维护,以及自身的使用不当,伤人事故时有发生。健身器材一旦惹祸,谁来担责?
法院认为,案涉健身天梯由商业街的开发商所有并设置,开发商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安装天梯时,在原设计的基础上于天梯下方加装了两根横杆,客观上使得小孩便于攀爬;但未按国家规定在天梯下方设置诸如沙子或者其他软性材质等缓冲层,而是坚硬的水泥地面,存在安全隐患。《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小曾所受伤害之间具有密切关联,因此,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十岁的小曾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义务,对显而易见的潜在危险疏于注意,也有明显的过错。遂酌定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各负30%的责任,由小曾的监护人自负40%的责任。
法官说法:健身器材等设施安装要符合国家规定,如果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比如器材过期了要及时更换,存在损坏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如果因为健身设施本身的质量问题而产生致人损害的结果,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所有人(如开发商、业主委员会)或管理人(如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而产生致人损害结果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行为人自己未按照安全提示进行操作而导致自身损害的,那么行为人应自行承担责任。另外,户外健身器材多是为成人设计的,并非玩具,一般不提倡儿童使用,在此还是要提醒广大家长们,尽量避免儿童使用这些器材,如果非要玩耍使用的话,需要特别谨慎,并请在全程指导和陪同下进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