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况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从北往南行驶至冷水江市禾青镇黄泥村佳福铁合金有限公司门前地段时,因雾天未保持安全车速,超速行驶,又因观察不周,操作不当,与行人潘某、喻某相撞,造成喻某当场死亡、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之后,被告况某被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两名死者的家属分别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另行起诉。
承办法官接收两案后,了解到死者潘某尚有未成年儿女需要抚养,其妻子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家里的一切开销以前均由潘某负责。死者喻某不过二十出头,女儿才一岁半,家中尚有年迈的母亲需要赡养。此次交通事故给两个家庭带来了精神和经济的双重打击。
为了尽快让两案的赔偿款到位,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调解。由于赔偿金额较大,原告方对赔偿期望值很高,面对面调解以失败告终。但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多次与原告联系,将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法律法规规定耐心地解释给原告听,并积极联系被告和保险公司,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和意见。最终,双方各自作出一定让步,达成调解协议。为了避免调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使原告走上漫漫强制执行之路,法官要求被告方在调解协议签订之后立即将赔偿款支付到法院账户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