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动态
黄牛伤人谁负责?
分享到:
作者:罗旭星 曾宪华  发布时间:2015-08-18 08:35:24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2015424,侯锋(化名)将相邻而居的堂兄侯祥(化名)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及误工费。

201535,侯锋在田埂上行走,不料突然身后跑过来一头牛将他顶伤,致使其住院十天,医疗费用达15000元。出院之后,侯锋找到牛的主人侯祥要求赔偿,而侯祥竟一口拒付,双方为此争吵不休。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升级,新化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上门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邀请当地村干部参加。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侯祥赔偿侯锋医疗费用15000元。

法官提醒: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从该条文内容可以看出,只要饲养动物伤人造成损害事实,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外,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动物的管束,避免因动物伤人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新化法院
责任编辑:陈婧
娄星区法院涟源市法院冷水江市法院新化县法院双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