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成熟的罂粟果泡水治疗自身疾病,涟源市伏口镇六旬老汉黄某在地里种了3400余株罂粟,因此触犯法律并获刑。日前,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黄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黄某系涟源市伏口镇大竹村人,患有高血压(极高危组)及左侧丘脑及侧脑室旁脑梗死等疾病。2013年8月,黄某从一新化男子处获得罂粟种子,并种植于涟源市伏口镇大竹村褂子岩组的两块地里,以便罂粟果成熟后用于泡水治疗自身疾病。2014年4月初,黄某种植的罂粟开花结果,周边村民发现后让其不要再种植,但黄某未听劝告仍继续种植。同年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3400余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