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眨眼间来新化法院已经两年,这次组织把我安排到城东人民法庭协助办案,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有机会接触审判业务。此时,我的心情既激动又紧张,激动是因为我终于可以从事一份神圣的、心中一直向往的审判业务工作,终于可以将大学里这么多年来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去,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紧张是因为担心自己没有任何审判业务工作经验而胜任不了,害怕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任何丁点错误而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判决。
第一天去法庭报到,罗庭长叫我和他一起去桑梓镇坪烟村送副本,山路崎岖难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驱车行驶才到当事人家。我们刚向他说明来意,当事人就牢骚满腹,并且拒收副本甚至口出狂言。罗庭长只好耐心、细致地向他解释我们来这里的目的,以及告诉他如果有什么要向法庭反映的可以到庭审时说,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庭会详细记录。经过耐心解释之后,他才签收副本。在回来的路上,罗庭长跟我讲,“在基层工作,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就得沉下身、沉下力去干。有些老百姓可能不懂法,有的甚至不懂理,这时,作为一名法官必须要忍得住、耐得烦,懂得倾听,学会释明”。
庭审时,罗庭长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节,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当事人很难听进去,有的甚至误解法官存在所谓的扳边。之后,我就不解地问罗庭长,“这个案子案情简单、证据充分,我们直接判就行,为什么还要费力不讨好呢?”看到我一脸的无辜和不解,庭长笑着解释道:“我们法官办案不仅要遵守法律、尊重事实,而且还要考虑办案效果。如果我们只死扣法律条文,就案办案,虽然能够体现法律的及时公正,但是很有可能这份判决书就永远把双方当事人隔开了。但如果这个案子调解好了,既能让正义实现,又能让这两个家庭重归于好,何乐而不为?”
这让我深深认识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区别,法官办案不能仅仅讲法律条文,必须结合法理和情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