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男子冒充市政府领导骗财又骗色的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搭讪的方式先后认识了被害人吴某某、邓某某和彭某某,谎称自己是娄底市政府的领导干部,多次与被害人约会,并骗取了三名被害人共计69 800元现金,所骗得的钱财用于打牌和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同时积极退赔三被害人的全部赃款,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