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化法院洋溪法庭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陈某是贵州遵义县人,被告刘某是湖南新化县人,双方于2005年在深圳务工相识,并于2007年3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原、被告因生活习惯不同和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为此,陈某起诉至法院,在办理完立案手续后,便回工厂上班。办案法官在送达诉状副本后,与被告刘某联系,刘某也在外务工。针对原、被告的这一情况,为减少原、被告的讼累,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开展案件调解,从情理与法理角度,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的交流沟通,原、被告均表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愿意离婚,并就小孩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债务承担达成共识,并由法官将调解协议发送至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都从深圳回来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此案通过微信调解结案,既方便了当事人,也较好的解决了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