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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声匿迹不付租 借力法院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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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蔚  发布时间:2015-07-17 17:43:05 打印 字号: | |

201397,湖南世茂友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友阿公司)将一门面租赁给刘某开办餐饮服务店,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每月支付租金11088元。合同签订后,刘某向友阿公司缴付了保证金22176元,友阿公司将门面交付刘某装修使用。几个月内,刘某的餐饮生意一直不好,关门歇业,也未支付租金。20145月,友阿公司多次向刘某催缴租金,刘某缴付了17000元租金,继续经营三个月后,餐饮生意还是没有好转,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只好锁门停业。此时,刘某欠友阿公司租金和水电费已达数十万元。友阿公司多次寻找刘某要求其缴清拖欠租金,刘某玩起“迷藏”来,迟迟不予露面。友阿公司无奈之下,于2015123诉至新化法院,要求与刘某解除租赁合同。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也无法与刘某取得联系,按照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规定,将送达诉状副本及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刘某,均未果。为了友阿公司的经济损失不再扩大,法官通过走访询问了友阿公司其他门店店主,终于找到了刘某。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刘某同意与友阿公司解除合同,并将门面腾出。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刘某三日内腾出了门面。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段丁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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