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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客打伤同行致残 摩的司机判赔三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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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欣 刘世琼  发布时间:2015-07-13 10:11:02 打印 字号: | |

两摩的司机蒋某与谢某为抢客发生口角,被告谢某提出“单挑”,并将原告蒋某头部打伤。近日,涟源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判处被告谢某给付赔偿款三万余元,其余损失原告自负。

201488上午,蒋某和谢某在涟源市新汽车站开“摩的”送客,当中巴车驶进站时,两人争相骑车靠近中巴车招揽乘客,并为此发生争执。蒋某摸起自己摩托车上的大锁去打谢某未果,当谢某返回时,蒋某拿起大锁再次追打谢某,谢某提出“单挑”,于是蒋某放下大锁,两人扭打在一起,谢某用拳头击伤蒋某的鼻子、右眼,致其住院治疗10余天。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蒋某鼻骨骨折、右眼眶内倒壁骨折,构成拾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提出“单挑”直接挑起矛盾,且在斗殴中致伤原告,负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蒋某持锁追打被告,且应允“单挑”,亦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涟源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段丁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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