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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赠与房产 法院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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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成文 肖益辉  发布时间:2015-07-10 10:23: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涟源法院审结一起为逃避债务将住房无偿赠与儿子的撤销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梁某的起诉。

被告谢某于201253日起向原告梁某开始借款,到20148月,经双方结算,被告谢某尚欠原告39万元,并由谢某出具了欠条。后原告梁某发现谢某于20143月,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住房无偿赠与其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讨钱无果之后,梁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谢某的赠与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谢某在未偿还原告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其子,有意降低了债务偿还的能力,致使原告梁某的债权不能及时得到清偿,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予以撤销。

来源:涟源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段丁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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