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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赌博伤人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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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云  发布时间:2015-07-09 11:26:31 打印 字号: | |

“赌博不且害了受害人,也害了我们一家!”法庭上,当陈某听到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时,懊悔地低下了头。

2013111314时许,陈某与龚某某等人同在新化县圳上镇托山村集市“石宝记”的店内以“扳砣子”的方式参与赌博。为争做庄家,陈某与龚某某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推搡,龚某某扯了陈某的头发,陈某从裤口袋里掏出一把刀朝龚某某的左上腹部捅了一刀,致龚受伤,陈某随即逃离现场。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龚某某胸腹腔开放性损伤;胃穿孔,膈肌裂伤,肺裂伤并脓肿性,行胃、肺、膈肌修补术后,评定为重伤。

2015315,陈某的父亲一次性支付龚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七万元,龚某某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认为,陈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段丁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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