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原告吴某等人跟随同乡邱某在广东省惠州县某房产公司从事房屋防雷安装工程,完工之后,邱某一直拖欠工资不予支付。2015年3月,涟源法院依法受理了吴某等人的一系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据了解,广东省惠州县某房产公司的房屋防雷安装工程由北京某消防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承建,该公司将劳务分包给陈某俩兄弟,陈某俩兄弟全权委托了任某负责该工地的管理,后任某受陈某俩兄弟的委托,将防雷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了邱某。由于经过多次分包,吴某自2014年4月至6月的工资13000元,分别向上述当事人追索未果,遂于2015年3月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了原告吴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系列纠纷案后,依法对陈某俩兄弟、任某、邱某和北京某消防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的帐户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邱某银行账号上的相关款项。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之后,被告邱某迫于法律压力,与原告吴某等人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偿还了所拖欠的全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