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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胎留条要赎金 敲诈车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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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军生  发布时间:2015-06-24 16:43:01 打印 字号: | |

80后的男子肖某因手头拮据,想弄点钱来花。2014102823时许,肖某携带千斤顶、十字套筒等作案工具,在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边,将康某的一台白色广本越野车的左前轮胎卸下,在车上留下一张“500元赎回轮胎”的字条,并在字条上注明联系电话和银行卡号,然后将卸下的轮胎运离现场后藏匿。康某得知车左前轮胎被盗走后,按照纸条上的要求,向肖某留有的银行卡里打款500元,并打电话联系肖某。肖某确定银行卡里已转入500元,就告知轿车轮胎的藏匿处,康某找回了轮胎。

肖某尝到甜头后,在一周的时间里,采取同样的方式继续实施敲诈勒索3次,索得人民币1700元。

肖某以盗取轮胎索要赎金的方式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还了赃款并赔偿了康某等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新化法院依法判处肖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段丁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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