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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法院审理第一起涉嫌非法期货交易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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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亚平  发布时间:2015-06-23 16:41: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冷水江法院受理了被告人段某甲、周某某、袁某、王某某、李某、蔡某、段某乙、雷某、李某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该案系冷水江市审理的第一起涉嫌非法交易期货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

该案系租用房屋作为操盘地点,从某公司购买现货交易软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办理好相关支付业务,购买服务器接入互联网和多台电脑后,未经批准,非法搭建了“某电商平台”。操盘手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普通客户一样在平台开设交易账户,并在银行开户和交易系统绑定,银行卡则交平台保管、使用。平台联系多名代理商,由代理商宣扬以到平台投资有高额回报为诱惑,招揽客户到该平台开户,并投入资金进入平台进行交易。该平台并无真实的现货产品交易,就是一种资金炒作,按照交易操作的涨跌实现资金盈亏。平台设置普通客户账户的资金杠杆比例为110,而操盘手的交易账户资金杠杆比例为110000,也就是普通客户通过银行账号转入平台账户进行产品买卖的资金可放大10倍使用,而内部账号转入平台账户进行现货产品买卖的资金最高可放大10000倍使用。在平台交易过程中,代理商用QQ或电话与普通客户联系,引导客户进行现货产品的买卖、操作,尔后代理商又将客户操作信息通过QQ通报给平台操盘手,以便于平台对现货产品的行情进行反向操作。平台通过普通客户交易赚取手续费(每交易一手一元),并利用操盘手的交易账户操控现货产品价格涨跌,造成普通客户亏损,而操盘手的交易账户则盈利,以此手段骗取普通客户钱财。

承办法官于2015610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整个庭审中,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定性即构成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量刑情节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段丁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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