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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治伤心如焚 先予执行解燃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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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广文  发布时间:2015-05-28 09:01: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冷水江法院通过先予执行为一交通事故伤者执行到医疗费6万元,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于2015310骑自行车在冷水江市金竹西路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时,被被告谢某驾驶小轿车从左侧机动车道横冲过来撞伤。事后李某被紧急送医,交警部门经勘察对事故作出由肇事者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截至申请时,李某在冷水江市人民医院并经转院至长沙市中心医院治疗,已经花去医疗费十多万元,除肇事者谢某先期支付的2万元,其余均为李某亲属筹凑。据医院透露,伤者李某的治疗尚须花费十余万元,而李某的亲属再无力筹集更多费用。于是李某委托其代理人将肇事者谢某及其车辆承保的某保险公司冷水江支公司作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依法定程序,法院须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作出鉴定后方可计算原告的各项损失并方可开庭审理,而伤残等级鉴定须在伤者伤势基本愈合(一般在出院后三个月)后才能委托。如经委托鉴定、审理、执行,原告要从二被告处得到赔偿,须经过繁琐的程序和漫长的时日。面对伤者急需医疗费与赔偿一时难以到位的窘境,原告李某的代理人以谢某及某保险公司冷水江支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二被申请人先期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10万元。经审查,法院认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裁定二被申请人先期向申请人李某支付医疗费6万元,并由执行员立即着手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与某保险公司冷水江市支公司负责人沟通协商先予理赔事宜。

经过多方努力,当李某的妻子从执行员手中接过6万元转帐支票时,激动落泪,连称这是人民法院为她丈夫争取到的救命钱。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梁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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