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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法院李平宁庭长获评全市“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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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发布时间:2015-05-22 09:17:31 打印 字号: | |
  5月21日,涟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涟源宾馆召开,我院民三庭庭长李平宁同志被涟源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据悉,这次被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全市共有18人。

  李平宁同志自1985年1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涟源市人民法院蓝田法庭庭长、法警大队政委、审监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庭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在法院工作期间,李平宁同志锐意进取,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带领庭里的同志们铸造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的优秀品牌,开创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情况之先河,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涟源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来源:涟源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梁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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