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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款33万还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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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欣 刘世琼 肖军晖  发布时间:2015-05-20 10:58:34 打印 字号: | |

17岁少年李某无证驾驶小车上路,却因车技生疏酿事故,将摩托车驾驶员谭某撞死。经法院调解,李某父母向死者家属赔偿33万元,肇事者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2014年12月9,年仅17岁的李某驾驶小车从涟源市杨市镇开往涟源城区方向,当行驶至杨市镇东方维纳斯歌厅门口地段时,因驾驶技术生疏未注意安全,将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过来的摩托车驾驶员谭某撞死。经交警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死者谭某早年丧妻,只有一个女儿相依为命。谭某死亡后,肇事者李某因系未成年人无赔偿能力,导致谭某迟迟没有下葬,痛失至亲的谭某女儿伤心不已,要求严惩肇事者李某并向涟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54万余元。

    涟源法院受理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后,考虑到死者未下葬等特殊情况,组织双方亲属多次调解,先由李某父母支付3万元将谭某安葬,再通过相关部门协调,最终达成了调解,出具了对被告李某的谅解意见书,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涟源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梁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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