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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异地调解 化解两家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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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煜东  发布时间:2015-05-18 09:40: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冷水江法院干警赴湖南省女子监狱成功调解一起民事赔偿纠纷案,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两家多年的积怨。

2011527,被告刘某某带着其孙子在原告奶奶王某某家打牌时,被告刘某某的孙子不小心被开水烫伤,后经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经济损失27321.1元。因王某某一直没有给付赔偿款,被告刘某某一直怀恨在心。201347,被告刘某某看到王某某带着其孙原告张某某在水井旁洗被子。此时,被告刘某某产生了要烫伤原告张某某的想法,于是被告刘某某回家用铝锅装了热水将原告张某某烫伤。经法医学鉴定,原告张某某的损伤符合烫伤所致的特征,其烫伤10%、全身多处深浅Ⅱ°,构成轻伤(偏重)。案件发生后,冷水江法院于20141125作出(2013)冷刑初字第31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作出后,被告刘某某提出上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317作出(2015)娄中刑一终字第4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张某某就民事部分于2015324向该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于是决定调解。

庭审过程中,承办人对被告刘某某说:“在这件案件中,两家人都吃了亏,两家小孩子都受了罪,小孩是无辜的,不能把你们大人之间的矛盾加害到小孩子身上。都是在一个村里生活,小孩子长大后一直仇恨下去也不是办法,双方一定要摒弃前嫌,这样才能彻底化解矛盾。”被告刘某某也悔恨地说道:“是的,都是我一时冲动,才有了今天的结果,当初不应该采取过激行为去伤害对方的小孩,应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的是我错了,希望法官能够帮我们化解两家人的矛盾,非常感谢。”

最终,在承办人的耐心细说下,双方摒弃前嫌当庭达成调解。庭审结束后,被告刘某某连说:“辛苦你们了,跑这么远来开庭,真的很感谢你们,在里面我一定好好改造。”干警们以及在场的监狱民警看到这一幕都感到十分欣慰。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梁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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