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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成功协调一起因“家庭谁当家”引发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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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光辉  发布时间:2015-05-15 09:14:39 打印 字号: | |

结婚20余年的罗某夫妇,因由谁当家而发生争议,并导致原告罗某424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据了解,原告罗某与被告孙某于19883月份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原告称,婚后原告一直在外从事泥瓦工工作,经济收入较为可观,家庭经济大权一直掌握在原告手中,但被告对此意见很大,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故无奈才诉请离婚。被告孙某认为,原告自私自利,经常不给被告钱花,故家里的财政大权理应由被告独揽。

在洞悉双方矛盾的焦点后,承办法官耐心开导:婚姻中男女平等,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夫妻双方应该从有利于家庭的角度出发,加强沟通和协商,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经过法官耐心的思想工作,原、被告达成和解,均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要互敬互爱,相互帮扶。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梁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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