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法院洪山法庭通过转变执行思路,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顺利将标的款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王某承包他人房屋建设,雇佣执行人曾某为其做工。曾某在工作中不慎眼睛受伤,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曾某2万余元,但王某一直没有履行。因王某是建筑工,常在外地务工,故而承办法官数次到王某家执行时,一直未找到王某本人。今年3月,法官再次来到王某家执行,总算找到了王某,但王某称自己无力履行,银行查询证实王某确实无存款,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决定转变思路,从外围着手调查王某的收入状况,经调查,王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学校的施工。经反复调查核实,该公司尚应支付王某工程款数万元,承办法官立即与该公司经理、学校的负责人及教育局相关领导联系,要求其协助执行。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在学校及教育局的督促下,该建筑公司向王某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法庭在付款现场当场从王某手中执行了案件标的款2万元,全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