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江法院执行局通过代位执行的方法成功执结了一起久拖未结的离婚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执行到位经济补偿金8万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本案中,据以执行的调解书确定,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离婚,同时刘某某一次性向陈某某补偿8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刘某某反悔,未按期向陈某某支付8万元,陈某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经多方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第三人李某某处有债权10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执行员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向第三人李某某和本案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冻结债权裁定,并同时向第三人李某某送达了《到期履行债务通知书》。经过指定的15日后,第三人李某某未向本院提出异议,执行员即从李某某的银行帐户上扣划了8万元,顺利地执结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