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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四诊”与法官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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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文革  发布时间:2015-03-30 15:35:35 打印 字号: | |
  中医是中国历史上长期探索、创造、积累的传统医学,博大精深,底蕴深厚,是宝贵的中华文化、国学精华。中医“四诊”指的是望、闻、问、切,是我国中医特有的疾病诊断方式,成型于战国时期的名医扁鹊。千百年来,古代中国人都采用这种传统方法诊断疾病,积累了极其宝贵的经验,达到了很高水平。

  明代著名政治家、开国功臣刘伯温在《郁离子》中说:“治天下者其犹医乎。”其意思是,治理国家就像医生诊断疾病,必须对症下药,综合诊治。当前,中国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而司法体制改革是其重要内容之一。那么,中医“四诊”对当代法官判案有何启发呢?对此命题,很少有人关注和研究。现在,笔者以法官的视角谈谈初浅看法。

  望诊,就是医生通过观察病人可见的病症进行判断,包括观察病人的气色、面色、精气神等,以便大体确定患病的类型和原因,以及疾病可能的发展方向。望诊类似于《周礼•秋官•小司寇》最早提出的“五听”断案法中的“色听、耳听、目听”,即东汉经学家郑玄所注释的“察其颜色,不直则赦;观其聆听,不直则惑;观其眸视,不直则?然”。

  望诊对法官判案的启示是,法官接手案件后,首先,应认真阅看所有案件材料,以便对案情有一个大致的直观了解。其次,对民事相邻关系案件、部分损害赔偿案件、部分刑事案件等,确有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验。此外,法官在询问当事人或开庭审理时,应注重“色听、耳听、目听”,认真观察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表情,了解其性格特点,掌握其心理变化,这样就为案件调解或判决打下了基础。总之,法官应时刻注意观察、察看。

  闻诊,就是医生细听病人的声音,比如呼吸、发声、咳嗽等。人体的声音基本都是由肌肉牵引发出的,因此,有经验的医生可以通过听声音来分析判断病人的病症。闻诊类似“五听”断案法中的“气听”,即“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闻诊对法官判案的启示是,法官审判案件应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包括原告诉求、被告答辩,公诉机关指控、刑事被告人辩解,也包括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的意见等。同时,还应认真听取证人证言、鉴定人的意见。总之,法官应注重于倾听、了解。古人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法官只有多听各方意见,广泛收集证据,才能全面了解案情。

  问诊,就是医生和病人直接交谈,以可能造成病症的食物、环境、行为作为询问重点,从而正确判断病人的发病原因。问诊是中医疗法中的重要一环,这一环节除了有助于医生找出病因外,还是医生对症下药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即药物产生的副作用可能造成病人的不适感。问诊类似“五听”断案法中的“辞听”,即“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问诊对法官判案的启示是,法官应注重案件调查,包括开庭审理中的法庭调查,也包括庭审前对当事人询问、对被告人讯问、对证人调查、对相关方面意见的征求等等。总之,法官应多询问、多讯问、多调查,多沟通,多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中庸》有言:“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只有多询问当事人、多调查证人,法官才能周密思考,准确排除疑点,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只有多沟通,多做思想工作,才有利于案件调解。

  切诊,就是医生感受病人手腕处脉搏的变化,分为切、按、触、扣四种方法。医生不仅要感受病人心脏的跳动,还要感知病人的身体温度、皮肤干湿、弹性强弱等特征,这些都有助于正确判断病人的发病原因。脉象是因经脉的变化而出现的表征,有其特有规律性。笔者认为,这就好似案件的案由和法律关系,医生切脉就如法官对案由和法律关系的分析确定。

  切诊对法官判案的启示是,审判案件应抓住关键、切中要害。俗语说:“牵牛要牵牛鼻子”。这“牛鼻子”就是案件的案由和法律关系。法官只有准确把握案由,正确认定法律关系,才能对原告诉求、被告反诉做出正确评判,才能对刑事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反之,如果法院裁判文书的案由和法律关系认定错误,毫无疑问是一个错案。

  按照中医“四诊”的规矩,切诊之后,一般情况下医生就应对病人疾病做出最后诊断。因此,切诊亦相当于法官对案件的综合分析和最后定性。只有分析正确、定性准确,法官才能对案件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来源:涟源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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