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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冒领侵权,法庭引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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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文彬  发布时间:2015-03-03 08:58:45 打印 字号: | |

    承包公路建设工程款被冒领挪用如何维权?近日,唐氏两兄弟通过法律手段顺利领取了由镇政府向其支付的工程款及补偿共计10万余元,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08年,唐氏兄弟与双峰县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村级公路硬化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经县、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该镇公路站原站长匡某冒签唐氏兄弟的名字从经管站将该工程款领出,只支付给唐氏兄弟部分款项,余款8万余元被其挪用。后匡某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法院判刑,但因该款被其挥霍一空,唐氏兄弟权益一直没能得到维护,意欲采取极端措施要回该款。

法庭立案后,详细分析案情,了解事件缘由。一方面耐心劝解原告唐氏兄弟尽量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莫使维权变为犯罪,并告诫其采取不当措施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立即与镇人民政府沟通协商,督促其依法履约,积极寻求和谐解决之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镇政府向唐氏兄弟支付了余下工程款及补偿共计10万余元。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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