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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变更离婚判决财产归属 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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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碧  发布时间:2015-02-28 10:31:47 打印 字号: | |

肖某与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肖某名下的房产(性质为共同共有)归王某所有,王某补偿肖某9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支付肖某补偿款,故肖某也未将房产过户给王某。经王某、肖某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房产归肖某所有,由肖某补偿王某8万元。肖某依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某支付补偿款8万元,王某出具了收条,但王某收到钱之后,拒不协助肖某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为肖某单独所有),故肖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协议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离婚判决确定房产归王某所有,但是判决生效后,王某与肖某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对房产的归属进行协议变更,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故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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