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河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因农村建房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雇员王某受雇段甲为房主肖某、段乙建房。当王某在地面捡砖时,上方的吊车钢丝绳突然断裂,300余斤重的吊车砸中王某头部,致王某特重型颅脑损伤并脑疝、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头皮裂伤,共计花费医疗费163651.33元。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诉至新化法院西河法庭。
西河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肖某、段乙在明知被告段甲没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仍将房屋建筑工程承包给段甲,在选任上具有明显过失,且在被告段甲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监管责任,对原告王某受伤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段甲雇请原告王某做工,对其提供的施工工具吊车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又未安排专人负责看管与操作吊车,亦未给雇工配戴安全防护工具,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依法判决承包人段甲和房主肖某、段乙按照各自责任赔偿王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王某被抚养人抚养费等共计481090.11元。
判决生效后,肖某、段乙均未自觉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被执行人肖某、段乙以无钱为由拒不赔偿。王某见被执行人肖某、段乙因建房已在多位亲戚处借钱,答应与肖某、段乙和解。法官抓住时机,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双方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肖某、段乙分期偿还赔偿款。办案法官与被执行人段乙一同来到王某家看望王某。段乙表示,自己一定会按照和解协议偿还赔偿款,并嘱咐王某多活动,早日恢复健康。至此,此案经法官十余次调解后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当前,农村建房过程中伤亡事故频发,绝大多数房主和承包人均无赔偿能力,建议房主或者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明确由一方在建房前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这样,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者就能及时获得保险金,避免此类因赔偿问题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