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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工友出车祸 积极赔偿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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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思雪  发布时间:2015-01-13 10:09:2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冷水江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杨某某与被害人郭某某、张某某、杨某一、杨某二均系工友关系,为了方便,各被害人也常常搭乘杨某某的无牌农用三轮车。2014625日下午,杨某某驾驶其农用三轮车搭乘被害人郭某某、张某某、杨某一、杨某二等五人,途经冷水江市金竹山镇木杉坳下坡弯道地段时,遇银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从相对方向驶来,因杨某某驾驶失误车辆进入弯道下坡时制动不住,导致农用三轮车向左侧侧翻后滑向道路左侧时与货车相撞,致使被害人郭某某、张某某、杨某一、杨某二及其本人受伤。被害人郭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郭某某系交通事故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杨某一的损伤系轻伤一级,被害人张某某、杨某二的损伤系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杨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杨某某犯罪后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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