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人的饮食习惯也返璞归真,土鸡成为时下热门的商品,不但好卖且价格不菲,有时更是一物难求。一些不法之徒便紧跟“市场”步伐,专瞄土鸡盗窃。近日,冷水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盗窃土鸡案,被告人吴某光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吴某华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吴某贤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吴某光、吴某华、吴某贤为同村好友,平日好吃懒做,为谋生计三人商定一同盗窃土鸡,并由吴某华负责开车接应,赃款由三人平分。2014年6月至7月期间,三被告人窜至冷水江市渣渡镇银溪村、利民村、双丰村等地多次盗窃土鸡。其中,被告人吴某光、吴某华实施盗窃8次,盗得财物价值6240元,其中未遂1768元。被告人吴某贤实施盗窃3次,盗得财物价值254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吴某光、吴某华在盗窃被害人吴某某的鸡时,由于两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吴某光、吴某华、吴某贤所盗财物部分被追回,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