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尹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尹某乙拘役五个月。
2012年12月27日,被告人尹某甲表示原来青树坪镇的邓某某与他一起盗窃过,当时他没有被抓获,后因被邓某某举报,坐了牢,于是被告人尹某乙便唆使尹某甲去找邓某某搞点钱。随后被告人尹某乙带路,到双峰县青树坪镇秧塘村邓某某所住地找到邓某某。被告人尹某甲声称,因他和邓某某等人一起偷摩托车,后被邓某某举报坐了牢,要邓某某拿一万块钱给他,邓某某讲家中没钱,但可以请1000把块钱的客,被告人尹某甲、刘某某等人不同意,并威胁邓某某出5000元了事,邓某某表示确实没有钱。被告人尹某甲及刘某某就要拖邓某某上车去邵东,邓某某反抗,用手抵住车门不上车,刘某某便打了邓某某一个耳光,打了邓某某一拳,并掏出一把水果刀威胁他,被告人尹某乙做好讲要邓某某当天先出2000元钱,第二天再出3000元钱。邓某某在他们的威胁下无法,由被告人尹某甲和刘某某跟随,邓某某到其堂弟家借了2000元钱给被告人尹某甲。尹某甲接过2000元钱,要邓某某明天再准备3000元给他。经鉴定,邓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甲、尹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胁迫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鉴于其量刑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