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给了我重生的机会!”这是未成年缓刑犯小驰(化名)在庭后向冷水江法院法官罗艳玲说出的肺俯之言。
2014年初,被害人杨某与外号“湘猛子”的人因琐事产生过节。同年6月28日,被告人小驰与“湘猛子”等人在冷水江市某中学后门玩时,碰见了杨某的朋友及被害人刘某某等人。“湘猛子”要小驰等人到冷水江市建新街买了4把菜刀带在身上。之后双方在冷江市某中学后门处碰面,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打斗。其中,小驰朝杨某的背部砍了一刀,后杨某在逃跑时,看见小驰等人在堵截杨某一方的人,便从路边捡起一个铁质灰斗去帮忙,朝小驰后脑砸了一下,小驰转身用菜刀砍杨某,将杨某的左手手掌砍伤。经鉴定,本案被害人杨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时,被告人小驰刚刚年满十六周岁,由于没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小驰在本院受理该案时仍羁押于看守所中。罗艳玲法官在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后,为了让涉世未深的小驰有回归校园和社会的机会,在第一时间组织被害方与被告人小驰的家属进行调解,通过其耐心、细致地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刑事和解。法庭上,罗艳玲法官从犯罪的根源、心理、谨慎交友、理智做人等方面对小驰进行教育劝导。小驰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悟,当庭向被害人道歉,并表示以后会体谅父母,不再犯罪,重新做人。承办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小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小驰性格内向,处于青春叛逆期,加之家庭教育欠妥,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这类未成人罪犯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为挽救这些迷途青年,冷水江法院刑事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尽量给予他们迷途知返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