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在涟源法院的主持下,将第一笔赔偿款8000元交付给交通事故受害人严某,至此,一起差点付出生命代价的交通事故得到圆满调解。
经鉴定,原告伤情需继续治疗费3000元、伤休1个月,住院期间陪护1人。被告李某夫妻均是农民,家庭困难,全家仅靠被告驾驶三轮摩托车送货赚取生活费,因没钱,其三轮摩托车既没有上牌也未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被告没有为原告支付过医疗费。原告严某伤愈后,多次要求被告予以赔偿,被告因借不到钱未予赔偿。原告无奈向涟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22000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了解到被告李某对原告严某及时施救的情况后,法官针对被告的家庭情况和对原告的施救行为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原告对被告的施救行为表示感谢,被告也愿意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对原告进行赔偿。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李某赔偿原告严某13000元,分两次支付,签订协议后付8000元,余下5000元在2015年2月10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