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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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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三庭  发布时间:2014-12-26 16:49:2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娄底监狱提请的对周杰等205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唐守兵等205名罪犯的减刑、假释提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12261230。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地址:湖南省娄底市长青街东806号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电话:0738-8261434,邮编417000),投诉人需留下联系方式如姓名、电话号码及详细地址等,本院不接受匿名投诉

附罪犯的减刑、假释提请情况。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
责任编辑:李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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