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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法院:亲切答疑助解惑 四案一调化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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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文超 张宁  发布时间:2014-12-19 08:06:57 打印 字号: | |

“这个保险条款的意思是这样的,你听我跟你解释下……”1118中午1240许,已是午休时间,双峰县法院民三庭办公室却仍传出解说法律条文的声音,这是民三庭法官孙平秋利用午休的空暇给当事人解答法律疑惑。

2013123晚,罗某驾驶小型轿车途径沪昆高速处时与钟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追尾发生碰撞,造成驾驶者罗某及小型轿车乘车人3人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小型轿车的驾驶人罗某及其余3名伤者均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钟某及车辆登记公司冷水江市某达汽车服务公司和投保公司某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赔偿各自的经济损失。承办法官孙平秋受理案件后,阅读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时发现这四起案件系一起交通事故引发,所涉及被告一致,且四原告也均系亲属关系。针对这一特殊性,孙法官决定将这四起案件同一天进行审理。

庭审过程中,钟某坚称车辆与某达公司是挂靠关系,车主登记系二手车买卖人,每年都是直接把保险款和服务费给某达公司,请某达公司以公司名义帮其购买保险,但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且收据已丢失。某达公司则完全否认被告钟某所说事实。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规定为由只承担30%的责任,其余责任均推卸给保险条款和法律条文均不懂的钟某。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看在眼里,庭后主动对文化水平不高、长年在外开货车的被告钟某详细解说保险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耐心解答其疑惑。直到下午1点,钟某紧紧握着法官的手多次道谢离开后,孙法官才得以匆匆赶去食堂吃中饭。

其后,经仔细研究案情孙法官还了解到,被告钟某家境困难,除已发生事故的车辆根本无法支付赔偿款项,如仅通过一纸判决并不能将矛盾化解,反而可能会让矛盾激化,于是多次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律和实际现状的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几番劝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渐趋转变,承办法官抓住时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安保险娄底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四原告36000元,余下的医疗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由被告钟某的重型半挂车抵作应支付的赔款,车辆由四原告自行协商处理,并从赔偿款中返还被告钟某16800元。至此,由一桩交通事故引发的4起连环案终于落下帷幕,不善言辞的钟某也不禁连连感叹:“自己真是遇上了一名好法官啊!”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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