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见到被骗走的钱还能追回来,双峰法院法官给老百姓办了实事,做了好事,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贺某某多次在双峰县甘棠镇、洪山殿镇、印塘乡等地,谎称是被害人亲属,以去办事为由,先后诈骗徐某某、朱某某、刘某某等人多达21次,诈骗金额合计3万余元,期间贺某某多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第一次见到被骗走的钱还能追回来,双峰法院法官给老百姓办了实事,做了好事,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贺某某多次在双峰县甘棠镇、洪山殿镇、印塘乡等地,谎称是被害人亲属,以去办事为由,先后诈骗徐某某、朱某某、刘某某等人多达21次,诈骗金额合计3万余元,期间贺某某多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