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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赴合肥为保全 案前调解定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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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淑娴  发布时间:2014-12-04 13:30:3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而伴随起诉书的一般都会有保全申请书。该类案件的特点就是要求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但被告为了躲债,一般不在本地。诉讼保全制度就是为及时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制度,利用好保全措施,往往会在开庭前将案件了结,定纷止争。201410月冷水江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标的较大。原告李某某依法申请对被告王某某的财产予以保全。

被告王某某远在安徽合肥工作。保全地与冷水江相距上千公里,承办法官黎和光在赴合肥前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干警们在出发前做好了充足的准备,裁定书、查询存款通知书、冻结存款通知书、介绍信等等都准备了好几份,以备不时之需;查询银行路线、地点,联系当地兄弟法院,制定预案,以确保万无一失。随后,黎和光法官带着干警出发,来到合肥顺利地完成了银行账户保全工作,并查封了被告王某某的宝马车。但是做事认真的黎法官并没有就这样赶回冷水江,考虑到来一趟合肥不容易,如果能够在当地就将案件顺利解决,会达到很好的效果。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法官决定留下来跟被告谈谈,为稳妥起见,借用当地法院的调解室进行调解。

由于法院冻结了被告的账户、查封了车辆,被告也愿意和原告调解。法官组织调解时,不偏不倚,居中考虑,很快便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双方当场达成调解意见,案件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就了结了,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李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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