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在网上以发帖的形式发布虚假信息,内容为卖黑车、二手车、黑枪等,并在网帖上附上其联系方式。2012年2月4日,江西省萍乡市的刘某某在网上看到该虚假信息后与被告人王某某联系,要求购买一辆“黑车”,同年2月18日中午,被告人王某某与刘某某联系称已经将车送到了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要求刘某某到湘东区财政局门口看车,同时要求刘某某将手机关机,并用网络电话拨打刘某某的妻子徐某某的手机冒充刘某某要求徐某某往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汇入了6100元,被告人王某某将钱取出后挥霍。2012年3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亲属代将6100元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量刑情节和其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