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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不计免赔 事故发生车主转移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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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双飞  发布时间:2014-12-02 15:17:12 打印 字号: | |

今年8月,被告陈某驾驶自家轿车途经冷水江市博尼尔转弯地段时因观察不周,刹车不及时,将骑着摩托车的李某(未戴安全头盔并违规载人)撞倒,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陈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冷水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本案中,陈某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只能获得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的85%,其余15%须自行担负。也就是说保险公司需要赔偿的金额是陈某所承担的主要责任限额内的85%,而非按照陈某责任范围全额进行赔偿,但由于陈某为保险车辆购买了作为商业险附加险的不计免赔险,应当由被保险人陈某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也就是15%的责任赔偿,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法官释明:不计免赔险的全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一般来说,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20%的赔偿责任再转移给保险公司。不计免赔险的购买,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李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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