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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窘迫侵占公司财产 取财违法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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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思雪  发布时间:2014-11-05 09:35:12 打印 字号: | |

44岁的某服饰公司业务员吉某因儿子上大学需交纳学费、自己又生病住院急需用钱的窘迫之时,利用工作之便将公司的33423元货款占为已有。近日,冷水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上被告人吉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20114月至20133月,被告人吉某在湖南金鹰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团购部担任业务经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督促所签订的合同正常如期履行,并负责所签订合同货款的催讨。2012917日,吉某与湖州蓝翔特种面料有限公司签订防静电色布销售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湖南金鹰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应向湖州蓝翔特种面料有限公司支付布料货款合计99436.95元。201211月期间,湖南金鹰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出纳于先后通过银行汇款和现金支付方式将货款支付给吉某。其后,被告人吉某付给湖州蓝翔特种面料有限公司货款66013.95元,其余33423元因生活窘迫被其用于治病和生活开支。湖南金鹰服饰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湖州蓝翔特种面料有限公司所发的财务商务函,发现吉某未向湖州蓝翔特种面料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的事实。201395日,民警在吉某租住的租房内将吉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吉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所在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吉某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吉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金钱的取得必须是合法渠道而来,非法牟利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李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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