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江法院审结了一起飞车抢夺犯罪案件,被告人潘某因再次犯抢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至9月,被告人潘某骑摩托车搭乘潘某辉先后出没在冷水江市司法局地段、原“九禧荣合”酒店地段、冷水江市广播电视局附近,在晚上8时至10时左右,瞄准单身出行女士为作案对象,先后抢到唐女士、陈女士、曹女士三人手提包各一个,手提包内有时值1840元的三星GT-I9082手机和时值2250元的三星GT-9308手机各一台,现金2800元,未成品黄金15克。潘某无视法纪,公然抢夺,情节恶劣,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冷水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多次抢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另查明,潘某于2010年因犯抢夺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