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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院训的文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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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文郁 俞永清  发布时间:2014-10-22 09:24:31 打印 字号: | |

法院院训是对全院干警有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它是一个法院的精神力量、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的体现,是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理念、经验、智慧的高度概括,是法院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培育和倡导科学的治院理念,进一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切实提高法院文化建设水平,该院立足法院本色和地域特色,提出综合性法院文化建设的主题,并提炼出院训,即“公、效、廉、威”为院训。

公 即公平、 公正、 公开。指法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处理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效 即效率、效果。指法官办案要在坚持公正的同时注重效率,同时还要达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廉 即廉洁、清廉。指行为秉正、廉洁司法,寓意法官要积极塑造高尚的职业精神,认真修身养性,让党和人民放心。

威 即权威、 威信。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应坚定法律信仰,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用公正。

四字“院训”形成整体, 其精将持续规范引领该院干警言行。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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