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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法院积极追赃 40余名被害人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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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若谷  发布时间:2014-10-10 16:42: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冷水江法院审结了一起结伙盗窃案,罪犯曾某某、杨某流窜于冷水江市、新化县等地,利用凌晨无人之机,盗窃汽车轮胎藏匿于附近,并留下联系电话,利用被盗车主图方便、急于找回轮胎的心理,向被盗车主索取钱物。作案共计40余起,涉案金额4万余元。

审理此案时,考虑到本案被害人众多,社会影响恶劣,40余名被害人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为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承办法官亲自到看守所提审,向两名罪犯阐明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并表明从轻处罚的唯一途径是积极退赃。两罪犯随后与家属取得联系,请家属代为退赃。后两罪犯的家属代为向法院退赃4万元。判决时本院结合实际,考虑罪犯积极退赃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以盗窃罪对罪犯曾某某、杨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一一拨打了被害人的电话,40余名被害人携带身份证件到法院领取了退赃款。被害人纷纷表示:“轮胎被盗这么久了,没想到还能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感谢法院公正办案,为民司法。”

 

来源:冷水江法院
责任编辑:李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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