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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级法院调处、宣判一起兄弟相残案
历尽浩波兄弟别,唤醒真情泯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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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德雄  发布时间:2014-10-13 15:15:21 打印 字号: | |

今天下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伤害致死其兄的被告人胡党辉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党辉与被害人胡祥辉系同一父母所生的同胞兄弟。多年来,胡党辉一家与胡祥辉一家因房屋地基、乡村马路修建等问题产生矛盾,两家不和,关系紧张。2013419日上午,胡党辉在自家田里将田坎上落到田里的土挑到田坎边的马路上填路,胡祥辉以马路为其所有为由,进行阻止。胡党辉不听劝阻,继续挑土填路。胡祥辉不顾兄弟情义,回到家里,取来一根钢管(钢钎),来到田坎边,持钢管殴打胡党辉。胡党辉感到很气愤,一改往日退让躲避的做法,也持装土的锄头与胡祥辉对打。在打斗中,胡党辉持锄头朝胡祥辉的手、头部挖、砸,胡祥辉头部被砸中,当即倒在水田里。胡祥辉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住院治疗143天,于201398日经治疗无效死亡。经鉴定,胡祥辉系被人使用钝器打击头部导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案发当天下午,被告人胡党辉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双方家人互相指责对方的不是,剑拔弩张,对立情绪浓烈。被害人的家人被迫离家外出、有家不能归。案件存在纠纷激化升级、引发不测事件的危险。娄底中级法院依照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化解矛盾,着重对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调解。在当地乡村基层干部的支持配合下,摆事实、讲道理,唤醒了双方的亲情,被告人胡党辉的家人在经济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理赔,而被害人的家人也做了适当的让步,最后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两家多年的积怨也得到化解,双方承诺今后和睦相处。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胡党辉因土地纠纷等与胡祥辉发生争执,不能理智对待,持锄头击打胡祥辉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根据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谅解,以及根据胡党辉能投案自首、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况,依法对被告人胡党辉做出了上述减轻处罚。

来源:刑一庭
责任编辑:李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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