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惋惜:80后本科男盗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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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申磊  发布时间:2014-10-08 08:34: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双峰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王某某自2009年从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毕业后,先后去到广州、深圳等地打工,后回到双峰开店。201468,被告人王某某在双峰县永丰镇“洞庭春酒家”附近茶场安置区一居民楼底,趁四周无人,用起子将摩托车车钥匙孔戳烂,把点火线扯断,将李某某停放于此的新大洲本田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下午1时左右,双峰县公安局干警在双峰县香铺坳地段将王某某当场抓获,并扣押了被盗的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29O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量刑情节和其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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