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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开庭审理湖南科技学院原党委书记佘国华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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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 薇  发布时间:2014-09-04 16:59:30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被告佘国华接受审判

    2014 9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湖南科技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佘国华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佘国华利用担任湖南科技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石某某、郑某某、周某某、陈某等人在学院工程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112万元。其中收受石某某75万元,收受郑某某16万元,收受周某某11万元,收受陈某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湖南科技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佘国华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不持异议,仅对指控的部分犯罪数额进行了辩解。法庭休庭评议后,决定该案择期宣判。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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