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因家庭经济困难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鲜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鲜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贩毒赚钱的念头。后经人介绍,鲜某某认识了娄底籍贩毒人员阳某某(另案处理),后经阳某某又认识了娄底籍吸毒人员罗某某。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鲜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内先后六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冰毒给阳某某及罗某某,共计海络因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鲜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部分毒品没有流入社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