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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凭工资欠条无须经劳动仲裁程序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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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亮  发布时间:2014-08-18 08:32:45 打印 字号: | |

日前,冷水江法院受理了袁某等52人诉广西某建工集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袁某等52名劳动者凭工资欠条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该解释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节约了时间,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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