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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违法 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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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亮  发布时间:2014-08-18 08:45:34 打印 字号: | |

811,冷水江法院民三庭审结了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

周某与李某签订了《合伙经营协议书》和《承包合同书》,双方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某钢渣球磨厂,后由李某单独承包经营,并由李某每月支付周某利润2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周某几个月的利润后不再支付周某利润,周某以承包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周某与李某合伙经营的某钢渣球磨厂未取得国家有权机关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手续,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无证经营为由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因此,周某与李某合伙无证经营某钢渣球磨厂并由李某单独承包经营的行为违法,双方所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和《承包合同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系无效合同。据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行为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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