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娄底监狱提请的对罪犯候永良不计入执行刑期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罪犯候永良的不计入执行刑期提请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候永良,男,1973年12月11日出生,苗族,湖南省泸溪县人。现在湖南省娄底监狱服刑。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20日作出(1993)泸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候永良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1995年12月8日,罪犯候永良因患肺结核、肝结核等病,经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一年。1998年1月8日,经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续保一年。罪犯候永良于2000年4月1日收监。2000年5月18日,罪犯候永良经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续保一年,保外期至2001年5月17日。保外期满后该犯没有按期归监。2008年9月25日,湖南省娄底监狱将罪犯候永良列为上网追逃对象。2012年9月18日,泸溪县公安局抓获罪犯候永良。执行机关湖南省娄底监狱报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于2014年7月21日以该犯在2000年续保后,不能按期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未经批准外出等为由,建议对该犯2002年9月27日其家人收到归监通知之前的刑期(即2001年5月17日至2002年9月27日止)共1年4个月零10天,计入实际执行刑期;对该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逾期后的刑期(即2002年9月28日至2010年7月13日止)共7年9个月15天,不计入实际执行刑期,予以顺延,顺延后刑期至2018年5月28日止。
公示期限为2014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如对罪犯提请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地址:湖南省娄底市长青街东806号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电话:0738-8261434,邮编417000),投诉人需留下联系方式如姓名、电话号码及详细地址等,本院不接受匿名投诉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